山西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2015/4/19

     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 加快新时期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结合本省体育发展实际,编制《山西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山西体育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我省体育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给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建国 以来最重要的战略机遇;2008年奥运会日渐临近,综合效益日益显现,体育工作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我省经济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国家实施中部崛起 战略,给我省体育事业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经过几十年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全面发展,我省体育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我们 也面临严峻挑战:我省属于欠发达地区,体育发展水平与发达省份差距很大,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体育普及程度不够,社会的体育意识和体育消费观念不强,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短缺,体育场地设施匮乏,各市体育发展很不平衡,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体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仍是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 盾,加快发展的困难很大。我们务必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思路,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在“十一五”时期实现我省体育事业的跨越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建立完善充满活 力的体育运行机制;充分发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综合影响和带动作用,为实现山西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十一五”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拓宽发展空间,提升发展水平,加快推动体育事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务必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穿于体育工作的所有方面和全部过程,务必把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创造和谐幸福的生活状态放到首要位置。
(三)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要求统筹全省城乡、区域体育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让不同区域、城市农村的广大群众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
(四)坚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坚持以奥运会为竞技体育最高目标,力争在奥运会上有所作为,努力为国家培养、输送更多的高水平竞技人才。
(五)坚持依法治体。体育法制建设与全省法制建设水平相适应,与我省体育事业发展进程相适应并适度超前,提高体育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体育权利。
(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增强体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求实效,办实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省群众体育意识明显增强;加快体育工作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体育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体育在社会事业诸多方面中的较快发展, 让全省人民共享体育的快乐;以备战2008年奥运会为重点,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总体实力;研究改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竞技体育步入高水平可持续发展轨 道;盘活体育存量,活跃体育市场,鼓励多元投资,积极申办大型体育赛事,促进体育综合效益的发挥,提高体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推进体育法制建设,体育法制 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
五、“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努力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规划第三阶段工作任务。提高全社会体育意识,全省各地经常参加体 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多,人民体质明显增强。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体育下乡,服务广大农民群众。以“大运体育走廊”工程为主线,以线带面,向东西两翼 拓展,以农村为重点加快规划和兴建覆盖全省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筹划建设新的全省性的体育亮点工程。健全全省群众体育组织体系,鼓励、加强单项体育协会、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传统体育学校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健康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竞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全省和各市努力塑 造独具特色的体育品牌。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逐步完善监测系统,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经 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350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80%的行政村、50%的城市社区建有标准体育健身场 地,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建制镇和50%的乡建有体育指导站(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万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更加健全,被测人数达 5-10万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人数不断增多,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90%以上。基本形成组织 网络健全,场馆设施保障有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落实《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保持竞技体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改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运动项目与运动队伍结构更加合 理,竞技运动人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竞技成绩中科技含量显著增加,基础设施和条件明显改善。以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重点,做好各项参赛准备工作, 力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获得比较理想的成绩,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金牌和总分达到全国中游偏上水平;2006年亚运会、2008年奥运会要争取有更 多我省运动员参加,2008年奥运会要争取在参赛人数、获得名次数和个人项目奖牌上有所突破。加强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改变运动队后继乏人局面, 扩大初级,调整中级,加强高级,到“十一五”期末,我省要建有和保持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4-6个,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15-20个,三线奥运苗 子基地30个,二线后备人才保持在5000人左右,三线训练人数恢复到4000-5000人,市级体校全部达到中等专业学校的标准,有条件的县要建有一至 两个优势项目体教结合的业余体校。

   (三)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体育经济,增强体育发展活力。创新体育产业发展机制,在争取政府投入和 以存量带增量的同时,吸纳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的体育投资机制和大众广泛参与的体育消费机制,体育产业成为社会投资、就业和消 费的热点,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民的体育需求。引导扶持健身服务业、竞赛表演业和体育用品业健康发展,继续发挥航空体育资源优势,服务 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大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力度,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十一五”期间全省体育彩票销售总额累计实现30亿元,为我省群众体 育、竞技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物质支持。
(四)积极申请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努力申办全国城市运动会或全国体育大会,争取承办更多的国际单项赛事,以申办为契机,加快完善中心城市功能,以此推动我省体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办好2008年世界小轮车锦标赛,促进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
(五)推进体育法制建设。依法治体方略在体育领域普遍贯彻,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要求,以《体育法》为核心,结构合 理、衔接配套的体育法规体系、相应的执法监督体系和体育法律服务体系,体育队伍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体育管理部门法制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体育法 制环境进一步改善,体育法制建设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体育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工作 局面基本形成。
(六)以教育为基础,努力加强全省体校教学与管理,争取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优化专业设置,提高软硬件设施配备,“十一五”期间建成以山西体育职业学院为龙头的教科训三位一体的全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七)多元投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按照“多元投资,共同受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调动社会力量投资体 育设施建设,提高场馆使用效益。以申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为契机,以省市两级为重点,加快建设符合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要求的场馆设施,省级力争建成容纳6 万人以上的体育场及游泳跳水馆、体育馆、综合球类馆,各市力争建有高标准两馆一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到“十一五”末,全省体育设施基本具备承办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要求。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加群众健身场所,省级争取立项建成设施集中、功能齐备、位置优越、便民利民的省全民 健身中心;各市、县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广场、体育公园,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积极争取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在各类 有关建设项目中安排体育设施用地规划。通过立法和经济手段,促进城乡学校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六、对策措施
(一)加强对全省体育工作的领导,增加政府对体育工作的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开展体育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体育协调发展。深入贯 彻《体育法》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 加快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依法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 增加对体育事业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二)坚持公益性为主的原则,强化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政府行为,把握中央政策导向,重视群众体育协调发展,合理配置体育资源。坚持管办分离,鼓励各级各类 体育组织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加强县级以上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协调议事机构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积极争取增加对群众体育的投入。拓展体育 市场,促进拉动内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加大开发娱乐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努力打造全民健身体育品牌。加强群众体育科学研究和宣传,促进全民健身事 业全面健康发展。
(三)坚持奥运战略,推进训练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大力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优化项目设置与布局,稳步扩大奥运优势小项和潜优势小项的规模。坚持突出金牌 战略、突出重点项目、突出重点运动员的三突出原则,强化奥运重点队伍训练管理,坚定不移地走精兵之路。继续坚持“三从一大”(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大 运动量训练)的原则,强化训练,严格管理,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切实加强业余训练,进一步深化训练体制改革,推进和完善单项“一条龙”训练体系,加强二 三线业余训练项目布局和管理,扭转运动队后继乏人的局面。进一步改革完善竞赛制度,努力办好省运会和年度比赛,更有效地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促进竞技体育出 成绩、出人才。
(四)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增强体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体育内在规律,政府调控,依托社会,有发展和创新活 力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力争体育产业纳入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努力使体育产业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 调。坚持以体为本,加强社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坚持国家办和社会办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拓宽体育发展路子,多渠道筹集体育资金,努力提高 经济效益。鼓励院校、企事业单位兴办高水平运动队,有条件的运动项目要逐步推进俱乐部和协会制,促进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产业化。坚持体育彩票作为 “国家彩票”的公益性,确保其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体。加快体育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出台有关后备人才培养、优秀运 动员招收、退役、就业安置待遇等方面的法规或规章。修订完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各类体育经营活动,对各类体育市场制定规范、统 一、明确的行政审批程序;引导和推进体育社会团体实体化改革,规范体育俱乐部的运作与发展。完善体育行政执法与执法检查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 实履行好体育行政执法职能,“十一五”期间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设有体育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加强对体育训练和健身运动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 逐步开展体育器材、设备和专用设施的质量评价与科学监控,保障运动训练和全民健身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体育法律服务途径,积极开展体育法制 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
(六)坚持科技兴体。坚持面向运动队的基本方针,加速运动训练科学化进程,以实施我省《奥运争光计划》为依据制定科技配套实施方案,增加科技投入,推动运 动训练与体育科技更紧密结合,加强运动训练的科学监控和营养恢复,不断提高运动训练的科技含量,促进训练、科研、教育一体化。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培 养和引进学科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整体科技实力。完善国民体质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科学分析我省国民体质变化情况及成因,提出 对策。开展大众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学监测与评价,研究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段的健身运动处方。
(七)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培养引进优秀体育专业人才。深化体育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体育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和竞争机制,加 速培养高水平中青年教练员和科研人员;研究制定吸引人才和人才发展的优惠政策举措,建立引进外省、外籍体育人才专项基金,在立足培养的同时,积极引进高水 平教练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等高水平体育专业人才。
(八)加强体育宣传。形成全民健身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体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增强全民体育意识,普及体育科学知识。深入宣传体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提高各级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七、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实施
本规划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本规划是我省体育事业“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本级体育发展规划时,原则上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提出本级对策意见,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评估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评估办法,每年对本级及以下各级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一次监测评估,提出相应对策,并将评估结果及对策意见上报 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每年应就全省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2010年全省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评估,形成终期评估报告。
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监测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做出适当调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