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健全学院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原则和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授权学生管理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
第九条 教学系(部)负责认定的政策宣传、具体组织、资料收集、班级民主评议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有关证明资料。
(三)班级民主评议、教学系(部)初审。经班级民主评议、教学系(部)初审通过后,要将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送学生管理处。
(四)学生管理处审核。学生管理处汇总、审核系(部)报送的名单及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将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管理处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索证、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二条 教学系(部)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讲诚实话,做守信人,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公示有关情况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学院管理规定受处分;
(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