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评选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通知
晋教高函[2009]43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高[2006]15号),经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研究决定,2009 年继续开展“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中,承担专业教学工作,且在高等职业院校连续任教五年以上,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内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要符合晋教高[2006]15号文所述的申报条件。
2、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原则上从各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中推荐。
3、申报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师型”教学名师必须是本学校主体专业的专任教师。
(2)具有教学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3)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获得过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奖励;主持或参与过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主持一项或参与多项省级教学改革课题。
(4)在相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专职工作3年(或兼职5年)以上,具有该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近年来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本行业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承担有为企业服务的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等横向课题,或具有产业价值的一项技术专利。
(6)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技术服务等相对稳定、合理的教学团队。有教学团队建设3-5年的规划和实施措施。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宁缺勿滥,不搞学校、专业平衡。
2、同等条件下,与我省支柱产业发展关联紧密的专业教师和第一线的教师优先。
四、评选办法
1、首先依据评审必备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教师,从下列4方面进行评审:
理论教学水平,占20%;
教研科研水平,占20%;
实际技能操作和实践教学水平,占30%;
技术服务和行业影响力,占30%。
3、本次评审不组织现场讲课和技能竞赛,均采用录像评审方式。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申报表(一式10份,其中1份加盖公章,其余可复印);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教科研成果、对外技术服务等资料复印件1套; 20分钟的述课及40分钟的实践操作和实践教学现场录像光盘1张(rm格式)。
2、“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申报表、汇总表一律用A4纸打印,采用简单装订。
3、有关纸质材料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发至spzx@sxu.edu.cn。截止时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1、各院校要制订本校的“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培养评选方案,加强本校的“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队伍建设,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各院校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要做认真的审核、把关,我厅将根据各校上报的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实或不合格的不予评审。
3、各院校要大力支持评选工作,选择本校办学历史长、基础好、特色显著的专业进行申报。每专业申报人数1人,各校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
4、省教育厅委托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山西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承担本届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申报、评选等工作。
办公地址:山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山西大学校内)。
联 系 人: 史俊华、郑小云
联系电话: 0351—7011400
本文件附件请从山西教育网(http://www.sxedu.gov.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2、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3、山西省第四届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