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税系统问题频发:有官员陪上级喝酒猝死

来源:本站2016-03-17 09:50

     原标题:“一把手”廉政领导力亟须提升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因对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被免去职务。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通报7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许建国正是其中第一起典型问题的“主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前反腐败斗争中面临一些严峻问题,其中,“一把手”廉政领导力弱化现象比较严重。

  “一把手”廉政领导力弱化

  许建国是学者型官员。

  许建国今年58岁,湖北沙市人,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南财经大学财税系副主任、主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中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兼高教研究所所长。

  此后,许建国学而优则仕,出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接着担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2008年2月,许建国开始担任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年来,湖北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频频亮“红灯”。

  在湖北地税系统,有的地税局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被通报,有的地税局兴建豪华办公楼被曝光,甚至还有某地税局的一位干部在陪领导喝酒后猝死。

  当地地税系统问题频发,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对许建国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称,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许建国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话也讲;对于系统内的一些问题,他也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但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

  此外,许建国在对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

  2015年6月,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对于这样的结果,许建国后悔不已。

  除了许建国之外,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湖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许国勇也被免去相关职务。

  统计数据显示,中纪委此次通报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有26人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通报还指出,以上7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即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自2015年2月首次通报典型问题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至今已经通报了20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与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相关,通报典型案例的目的主要是发挥震慑作用,既是“治病”又可预防,防腐败于未然。

  46人因“两个责任”受处分

  根据公开资料,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首次专门通报是在2015年2月,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其中包括: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所属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多次发生组织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活动并公款报销,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退缴费用。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长江航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熊学斌被免去职务,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伟红(已退休)等人被通报批评。

  ……

  在8起典型案件中,有的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有的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有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在8起典型问题中,共有13人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以往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万事大吉,身边人、底下人出了问题,用不着“别人犯病,自己吃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官员追责,就是让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什么叫“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2015年10月,中纪委第二次专门通报了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案例之一是,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因下属及家属赌博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文仲亮任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控股企业)领导职务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派至该公司的部分中层干部、文仲亮妻子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等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此外,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文仲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在上述5起典型问题中,共有7人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中纪委总计通报了3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至少有46人因此受到党纪处分。

  杜治洲认为,此举说明追责是强化党委党组责任意识的有力之举,它可以时刻警醒党委“一把手”自己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警醒纪委肩负着的监督责任。

  廉政建设责任制需细化清单

  统计显示,在20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中,有7起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或中管企事业单位,有13起来自地方。

  在13起地方发生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中,分布于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有2起,四川、青海、山东、湖南等11个省(直辖市)各1起。

  在单起典型案例中,党纪处分人数多在1人至3人之间,处分人数最多的是辽宁一起典型案例,有10人被党纪处分,即辽宁省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本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两名工作人员合伙作案112次,涉嫌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潜逃国外后被抓获归案。

  2015年1月至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于兆旭和该局原党组成员姜志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除此之外,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傲松,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增军、何党生,原副局长张跃光等8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中纪委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杜治洲表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用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的工作生活。除此之外,领导干部还要结合准则和条例的要求,提升自己的廉政领导力,提高廉洁管理的水平,真正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具象化,纪委的责任清晰化,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一把手’廉政领导力建设,唯有如此,才可重构良好的政治生态。”杜治洲说。

  戴焰军表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筑起了制度防线。未来还需进一步细化清单,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问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层层传导、有责必问的工作模式,保障制度坚决彻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