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2015-04-13 13:44

晋人职字[2007]58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07
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的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 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就200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等学校(含经省政府批准,由中等师范学校过渡、组建的高等师范专科院 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任教,包括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仍受聘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07731日,在 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 人员须提供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
     
二、评审要求
     
严格执行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晋人职通字[2000]58号),按照文件规定 的设岗原则、设岗办法和岗位职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没有空缺岗位的学校不得申报参加今年的评审。根据省人事厅在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中,原则上不再搞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精神,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际,实行评聘分离试点的山西医科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两所高校,要根据本校实有空 缺职数从严控制申报评审数量。
      1
、学历要求。晋升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硕士学位(须提供原始学习成绩单)。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8所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正常晋升:40岁(196712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5岁(196212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 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8所本科高校在此基础上制定高于以上条件的学历要求并报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职称处备案。对于教 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高职高专学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
     
教学突出指:任现职以来,获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和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 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获学校教学名师称号或教学赛讲同职务参加人员20名以上前三名、经学校教学工作考评和学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考核特别优秀者。以上人员的学术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科研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申报教授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或省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副教授获得过山西省高校科技进步奖或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破格晋升: 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经过本单位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2
、任现职年限。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2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合格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 2000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的需助教任职满4年,即 2003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得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1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 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
、外语条件。凡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取得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书),即晋升高级要求A级,晋升中级要求B级;2006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事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女性53岁以上晋升副高、58岁以上晋升正高,男性58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女性50岁和男性55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4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教师、教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晋升副教授考过4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三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
、考核要求。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核、考察意见,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的,须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
      6
、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四个类型。不同类 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职称)处确定类型。 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的条件申报。
      7
、答辩。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 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工作将按照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的要求,实行答 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符合规定要求,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各校要严格控制参加答辩人员,没有相应空缺职数可占用的不予参加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8
、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07年底。
      9
、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凡由其他系列申报评审同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经学校考察胜任者方可申报评审。需附学校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连同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称办公室。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 岗位系列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专业职称为准。第二任职资格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他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 审条件和程序按现行任职资格评审的统一规定执行。
      10
、关于初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为助师级职务;本科 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聘为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可初聘为中级职务。
      11
、引进、调入人才的职称资格确认。近年来,我省高校从省外吸引、调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一致的,高级 由省教育厅向省人事厅职称处报送相关材料,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中级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12
、破格评审。破格一般是指学历或任职年限中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破学历,须满足下列专业工龄要求:大专学历,申报副高,专业工龄满20年;申报正高,专业工龄满25年。破任职,实际任现职时间只准比规定时间最多提前2年。
中级职务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13
、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凡身份、学历、资历等多项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正常或破格评审的规定,但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14
、论文、专著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 ISBN),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继续实行外审,2006年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 ISSN)、公开出版、发行。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 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 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级别一般只作参考。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符合条件。
     
对于发表在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社)上的论文一律不算。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论文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为了进一步匡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我省高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鉴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已经建成,决定从2007年起, 凡高等学校申报教师和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学校人事 (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15
、科研要求。凡以科研成果作为主要晋升条件者,要提供科研经费下达文件,没有经费下达文件的,要求提供批准部门项目立项书。
      16
、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 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校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和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公示;把对个人量化考核 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辅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上公示。
      17
、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人事、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予以通报。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高校要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校当年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2
、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核对职数表,并报送本校教师、教辅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并在学校公示。未上报该方案的,不予接收教辅系列申报材料、不予出具向有关厅局推荐评审函。
      3
、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人,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人。
      4
、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申报教辅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四份,申报讲师和教辅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三份。申报教师职务与辅系列人员均须分别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 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要求打印清晰,使用标准的B48k纸)。以上所有表格和本文件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xedu.gov.cn)“人事工作专栏下载。
     
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个人双方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图书高、中级分别造册)一式三份(要求Excel格式打印,表样可从网上下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6)外语合格证原件。
     
7)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
     
8)现职务申报表、聘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9)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10)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11)答辩书。
     
12)论文、专著原件。(晋升教授以专著作为应备条件的提交一部代表作,实行盲评,于71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材料时请将4-10项材料装订成册)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07830日至95日。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联系人:张为,电话:4935495,电子邮箱:zhangwei2102@163.com
本文件可从省教育厅网(http//www.Sxedu.gov.cn人事工作专栏下载。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
、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
、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5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6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花名表
               7
、山西省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


                                                                
○○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