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立项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提高课题管理水平、提升课题研究质量,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立项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本通知办理,由山西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2019年之前立项课题不在此通知范围内。首批结题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5月25日,第二批将在后半年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二、结题程序与材料要求
1.课题负责人准备有关结题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省规划办。省规划办定期组织成果评审鉴定。
2.课题负责人应确保结题报告的质量。课题组先认真对结题材料进行自检,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后再行提交。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鉴定不通过,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第二次申请结题仍鉴定不通过的,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结题材料包括:《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6份,最终成果6份,成果简介6份,查重报告1份(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查重率不超过15%-25%),存有以上结题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
三、审核要求
1.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对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一是成果有无政治导向问题或其他不宜公开出版的内容。二是获奖情况和转摘、引用情况是否属实。三是填报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项目研究期间完成,与项目研究主题有无直接联系,信息是否属实。四是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题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五是经费使用是否属实合理。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学术不端的课题负责人严肃处理,对没有认真履职的科研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立项课题并取消申报资格三年。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