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2024-09-28 15:13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室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学院党员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就严肃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纪律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选举职责,“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倾向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微杜渐。要站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各项要求上来,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严密工作流程、严守工作规则、严格工作规范,确保选举各项工作在规定的程序下顺利完成。

二、加强学习教育,营造良好风气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本次换届始终,采取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党规党纪及换届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并以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纪律性,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抵制选举中不正之风,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院纪委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换届选举方面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做到快查快处,要聚焦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

 

举报电话:0351-7981078  举报邮箱:www.sxtyjw@163.com 

附件1: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中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